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證券商依前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兼營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者,應於
每次買賣時,以書面文件區別其為自行買賣或代客買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