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分局、直屬大隊、隊以每月舉行聯合勤前教育一次為原則,由主官或主
管主持,因故未能主持時,由職務代理人為之。
各分局、直屬大隊、隊應於每月一日前將該月聯合勤前教育預定實施日期
、地點陳報本局,並於每次實施後五日內,將實施情形詳實記錄函發所屬
單位辦理,並副陳本局備查。施教重點資料,應張貼於內政部警政署警政
知識聯網之值勤臺應勤簿冊電子化系統網頁,供員警點閱。
聯合勤前教育舉行時,當日之基層勤前教育,得免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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