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直屬大隊、隊以每月舉行聯合勤前教育一次為原則,由主官或主 管主持,因故未能主持時,由職務代理人為之。 各分局、直屬大隊、隊應於每月一日前將該月聯合勤前教育預定實施日期 、地點陳報本局,並於每次實施後五日內,將實施情形詳實記錄函發所屬 單位辦理,並副陳本局備查。施教重點資料,應張貼於內政部警政署警政 知識聯網之值勤臺應勤簿冊電子化系統網頁,供員警點閱。 聯合勤前教育舉行時,當日之基層勤前教育,得免予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