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會對縣政府送請覆議之案件,應召開大會審查,審查時得邀請縣長或
  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