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行路線或電車線工事須隔斷中途路線時,施工負責人應預先在工地 裝置電話機,並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於指定之列車通過後,取得前後方站站長同意後施工。 二、在次一列車開出站五分鐘前,將路線複舊,並通知前、後方站站長 。 前項電話機,如發生故障不能使用時,施工負責人應指派適任人員到站 聯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