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
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
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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