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11日

條文關聯

  投票簿、開票筆錄須繕副本,以備選舉人或被選舉人請求閱覽,其正本
  應保存三年。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