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交關係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58年10月24日

條文關聯

  一、接受國適用本公約規定時,對各國不得差別待遇。
  二、但下列情形不以差別待遇論:
    (一)接受國因派遣國對接受國使館適用本公約任一規定有所限制,
          對同一規定之適用亦予限制。
    (二)各國依慣例或協定,彼此給予較本公約所規定者更為有利之待
          遇。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