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條文關聯

各締約國如認為相互移轉訴訟程序有利於適當執法者,特別是在涉及數國
管轄權時,為了使起訴集中,應考慮相互移轉訴訟程序之可能性,以利對
本公約所定之犯罪進行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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