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船舶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勘劃載重線後,由該機關核發船
舶載重線證書。
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船舶所有人應於期滿前重行申請
特別檢查,並換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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