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污水下水道系統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
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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