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保險契約由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而其利益及於全體合夥
人或共有人者,應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之意旨。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