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0日

條文關聯

  會員除有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七條一至四款情形外,均有選舉權及
  罷免權。未成年會員之選舉、罷免權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並應辦妥登
  記及投票時提出身分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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