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前、後方站站長如遇中途路線隔斷或斷電時,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站長接到施工負責人隔斷路線之申請時,應先取得行車調度員同意
      後,始得轉知。
  二、站長未接到施工負責人之路線已復舊報告前,不得使列車進入該區
      間。電化區間未接到電力調配員通電之通知前,不得使電力列車進
      入該區間,在中央控制區間並應先取得行車調度員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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