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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四百七十七條
利息或其他報償,應於契約所定期限支付之;未定期限者,應於借貸關係 終止時支付之。但其借貸期限逾一年者,應於每年終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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