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法院規約
時間: 中華民國034年06月26日

條文關聯

  法院為進行辦理案件應頒發命令;對於當事國每造,應決定其必須終結
  辯論之方式及時間;對於證據之搜集,應為一切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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