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條文關聯

平面圖比例尺為二千分之一,以數位檔案儲存並繪製於寬七十五公分之圖
紙上,以相當於路線約二十公里之長度為限。選定之中線須用粗虛線表示
,測量時所經之導線,應以較細之實線表示,定線測量之中線,以較粗之
實線表示。其他地形表示法如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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