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長途通話費有溢收或短收者,用戶與電信機構應於四個月內核對清結之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