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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事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八條
勞工所提請求給付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或資遣費事件,法 院發現進行訴訟造成其生計上之重大困難者,應闡明其得聲請命先為一定 給付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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