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者從事下列作業時,應佩戴防護器具:
一、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
劇毒物質時,應使用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
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防護器具。
二、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動裝置、動力滾捲裝置,或動力
運轉之機械,工作者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危險之虞時,應確實著用
適當之衣帽。
三、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之虞時,應使用適當之安全帽、安全護鏡及
其他防護。
四、在高度 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五、於強烈噪音之工作場所,應確實戴用耳塞、耳罩等防護具。
六、從事電氣工作之工作者,應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
之防護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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