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基層及聯合勤前教育施教內容及程序如下:
一、清查人數、檢查儀容、服裝及應勤裝具。
二、宣達重要政令。
三、最新治安狀況之分析、研判。
四、參照轄內治安環境需求,適切檢討勤務規劃,並依據歷次任務執行情
    形及員警服務態度得失,個案提出具體檢討。
五、重要工作提示與任務交付。
六、質疑及考詢。
七、實作演練常用執勤標準作業程序、要領等。
八、勤務變更之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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