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及聯合勤前教育施教內容及程序如下: 一、清查人數、檢查儀容、服裝及應勤裝具。 二、宣達重要政令。 三、最新治安狀況之分析、研判。 四、參照轄內治安環境需求,適切檢討勤務規劃,並依據歷次任務執行情 形及員警服務態度得失,個案提出具體檢討。 五、重要工作提示與任務交付。 六、質疑及考詢。 七、實作演練常用執勤標準作業程序、要領等。 八、勤務變更之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