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列車運轉之工作人員。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應加強戒備:
  一、接獲颱風警報時。
  二、遇有豪雨、濃霧、地震時。
  三、其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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