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有風速測驗器之站,測知風速達每秒二十公尺以上時,該站站長應將 情況隨時通知調度員,並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將情況通知開出站之列車司機員及車長。 二、對通過之列車,得令其停車。如係中央控制區間,應速報調度員辦 理停車措施,並依前款規定通知之。 三、空車及載有質輕體大貨物之貨車,應避免掛運。 四、在站停留之車輛,應作嚴密防止轉動之措施。 未設風速測驗器之站得知風速達每秒二十公尺以上時,均應依前項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