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對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
  期間之租賃,應報經財政部核准後,依本細則有關規定辦理,並列冊彙
  報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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