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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市內電話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九條
為確保無線電叫人通信網路免於壅塞,以保障合法用戶權益,無線電叫 人用戶於承租後,其每號連續三日平均每日受信次數以不逾五十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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