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飛航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條文關聯

除適當飛航服務主管機關對管制機場操作區內活動及機場附近飛航之航空
器另有規定外,管制飛航之航空器應守聽航管單位適當之陸空語音無線電
頻率,並視需要建立雙向通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