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61.12.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4年3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局各單位領用物品,應由領用人填具領物單經單位主管核送秘書室第
  二科核發並登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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