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二部以上之起重機並置於同一軌道上時,應分別於各該起重機相對側,設置防撞裝置、緩
  衝裝置或緩衝材。但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起重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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