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58
人,瀏覽人次:
89519757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保險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九條
保險契約除人身保險外,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2)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