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歲。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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