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勤前教育以出勤前集中舉行為原則。但有保密性質或時間緊急之特種勤務
,得於出勤途中秘密行之。勤前教育主持人,應將施教資料,妥為準備。
員警參加勤前教育時間,不列入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前段所指之
勤務時數。但得併計服勤時數,惟不得以該時段報支超勤時數。
員警於勤前教育開始時已無勤務編排者,除有特殊情形,不得要求參加勤
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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