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前教育以出勤前集中舉行為原則。但有保密性質或時間緊急之特種勤務 ,得於出勤途中秘密行之。勤前教育主持人,應將施教資料,妥為準備。 員警參加勤前教育時間,不列入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前段所指之 勤務時數。但得併計服勤時數,惟不得以該時段報支超勤時數。 員警於勤前教育開始時已無勤務編排者,除有特殊情形,不得要求參加勤 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