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28日

條文關聯

  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
  訂定,報請縣政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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