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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九條
縣議會對縣政府送請覆議之案件,應召開各審查委員會聯席會議予以審 查,審查時得邀請縣長或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前項聯席會議,由覆議案原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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