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航空維修訓練機構應備有符合附件十八規定之管理手冊,其內容應載明組
織及運作管理程序。
前項管理手冊之訂定及修正,應報請民航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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