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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九條之三
航空維修訓練機構應備有符合附件十八規定之管理手冊,其內容應載明組 織及運作管理程序。 前項管理手冊之訂定及修正,應報請民航局核准。
附件十八-航空維修訓練機構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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