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申請土地返還登記案件,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土地複丈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
  四、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申請人為原所有權人之繼承人時,並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九條
  規定之文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