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人民申請入出境未經許可案件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以下簡稱境管局)受理人民申請入出境案件
  ,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不予許可者,除以書面敘明理由及附
  記救濟程序通知申請人外,並於同日檢附通知書副本送請本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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