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課職掌如下:
一、經濟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協助市場監視及穩定物價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辦理偽造幣券、地下錢莊(高利貸放)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協助辦理走私、漏稅、私菸酒、取締私運大陸地區物品及仿冒案件
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安檢勤(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六、港口初期應變演習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查獲非法出入境人員、械彈、毒品等案件之協調處理、督導事項。
八、港口治安維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九、港口進口貨櫃聯合安全檢查工作規劃、督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經濟及安檢警察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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