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經濟課職掌如下:
  一、經濟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協助查察取締囤積居奇、聯合壟斷、哄抬物價等違反公平交易法行
      為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偵辦偽造幣券、地下錢莊(高利貸放)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協助偵辦走私、漏稅、私菸酒及取締私運大陸地區物品之規劃、督
      導事項。
  五、協助查緝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規劃、督導、執行事項。
  六、安檢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港口初期應變演習之規劃、督導事項。
  八、走私、偷渡情報蒐集工作之策劃、督導、蒐集及處理事項。
  九、查獲非法出入境人員、械彈、毒品等案件之協調處理與督導事項。
  十、港區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一、港口進口貨櫃聯合安全檢查工作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經濟警察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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