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11日

條文關聯

  依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八條之規定,每一選舉人只有一個選舉
  權,各主管選舉機關於調查登記選舉人名冊時,如發現一個選舉人有二
  個或二個以上選舉權者,應令其自行認定一種,並通知有關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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