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申請設置公墓應檢具之文件為一式三份。地籍圖之
  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配置圖說應以六百分之一比例尺之地
  形測量圖為依據繪製。設置於山坡地之公墓,其配置圖之等高線間距並
  不得大於一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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