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條文關聯

軍人家庭狀況,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逐年
調查統計;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