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低收入戶健康保險暫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5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保險之被保險人為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前項被保險人包括公私立救助收容機構公費收容或接受委託收容之低收
  入戶成員。
  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農民健康保險之低收入戶成員,不得參加本保險。
  其他依有關法令規定可享受免費醫療而具有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者,不得
  參加本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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