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合作社監事監查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條文關聯

監查工作,每半年至少舉行定期實地檢查一次,並得隨時抽查庫存與其他
社務及業務。
前項定期實地檢查,每次以一天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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