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測定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測定以選擇題之測驗方式為之,分下列二科,每科一百題,每題一分
  ,以平均六十分以上為合格:
  一、不動產基本法規:包括民法總則編及債編、土地法、土地稅法、契
      稅條例及房屋稅條例。
  二、不動產經紀法規: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平
      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內政部訂定之不動產交易契約書範本與不
      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