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01日

條文關聯

  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遺失、滅失或污損,得備具下列
  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地政士證書:
  一、申請書。
  二、證書污損者,原證書。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