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經承購或承租政府直接興建、貸款自建、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或辦理輔
助人民自購住宅之家庭,不得另行承購、承租政府直接興建、貸款自建、
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或辦理輔助人民自購住宅。但承購轉售之國民住宅
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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