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貧困鄉(鎮)開創自治事業所需土地價款、交通工具、興建硬體設 備及營運設施費用之貸款。 二、鄉(鎮)自治事業周邊設施、綠化美化環境及內部軟體設備費用之 貸款。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