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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9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各機關駐外機構主管人員在業務上所發生之政策性事項,應隨時向所屬 使館館長口頭報告,如就該事項對原派機關提出書面報告時,應同時將 副本分送該管使館館長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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