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
  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辦理。但駐外館處受理居留
  簽證之申請,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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