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

條文關聯

  駐外人員初次返國述職,其第三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服
  務年資,以抵任日之次日為計算基準;再次返國述職之服務年資,以前
  次返國述職返抵任所日之次日為計算基準。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