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西班牙國間文化專約
時間: 中華民國046年02月07日

條文關聯

  締約雙方對於相互承認彼此教育機構所頒授之學位,證書及修業證件之
  同等效力事宜,應依共同協議並依據其本國之法令規章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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